• 首页

  • 医院概况

    • 地理位置
    • 领导班子
    • 医院简介
    • 医院荣誉
  • 科室介绍

  • 就医指南

    • 坐诊时间
    • 科室分布
    • 住院就医
    • 医保服务
  • 医疗动态

    • 医院动态
    • 最新公告
    • 健康科普
    • 图片新闻
  • 护理园地

  • 党群工作

  • 政策法规

就医指南
  • >坐诊时间
  • >科室分布
  • >住院就医
  • >医保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就医指南>住院就医



郑州市医保患者入院须知

1、办理入院手续须带医保本,医保卡,入院证及现金。

2、预交金为1000元。

3、本年度二次入院无时间及次数限制,住院押金为1000元。

郑州市医保患者出院须知

1、结账时必须带预交金收据和医保卡。

2、结账时病人及家属需对所产生的费用无任何疑问时方可结账。

郑州市医保结算结构

1、自费费用:房费20元以外部分,丙类药品,丙类诊疗和扣减金额项目。

2、个人自负: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

3、起付标准:职工医保本年度一次住院为300元,二次以上住院为600元,居民医保二次住院仍为900元。

4、按比例自负:(总费用-①-②-③项)x(退休12%,在职20%)。

5、个人负担总额:个人账户+现金支付。即(①+②+③+④项)。

6、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本年度统筹记账超过最高支付限额(36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进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进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后,所有费用均为自费,结算后可到郑州市医保中心继续报销。


省直医保患者入院须知

1、办理入院手续须带医保本,医保卡,入院证及现金。

2、预交金为2000元(住院押金)。

3、省医保本年度本疾病第二次入院若间隔不超过15天视为一次住院。

省直医保患者办理出院须知

1、结账时必须带预交金收据及医保卡。

2、结账时病人及家属对所产生的费用无任何疑问时方可结账。

省医保结算单结构

1、自费费用:房费20元以外部分,丙类药品,丙类诊疗和扣减金额项目。

2、个人自付: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

3、起付标准:本年度一次住院为900元,二次以上住院为450元。

4、按比例自负:(总费用-①-②-③项)X(在职15%、退休10%)。

5、个人支付总额:个人账户+现金支付:即(①+②+③+④-⑤)。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地职工(居民)医保

入院须知

1、先到当地主管部门(卫生局农合办、劳动局医保办)开“转诊核查证明信”。

2、未开“转诊核查证明信”已经住院的,请及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系,说清楚患者的情况,询问清楚回当地报销要办哪些手续。

3、 住院费用个人先垫付,出院后回当地报销。

4、住院后请向所在病区护士长、管床医师说明自己“参加了医保”,并出示您的“新农合手册”或“职工(居民)医保手册”,您会得到护士长、管床医师的帮助。

出院须知

1、出院时,您要办理好以下资料,供报销使用:

转诊核查证明——到医保办、新农合办公室(门诊二楼)盖审核专用章

病历复印件——病区提供病历,到复印室复印并盖章

诊断证明——管床医师开好后,到医政科盖章

出院证——到住院收费处盖章

住院发票——到住院收费处打印并盖章

费用汇总清单——到住院收费处打印并盖章

2、其它不明白的事,请您拨打“新农合手册”或“职工(居民)医保手册”上提供的电话与当地联系、询问清楚。


工伤患者就诊须知

1、受伤职工来我院就诊时,应持身份证、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开具的《职工就诊介绍信》;已被认定为工伤,需要长期治疗的工伤职工,可向工伤医疗机构申请开具《工伤职工长期门诊治疗登记表》,就诊时,工伤职工持《工伤职工长期门诊治疗登记表》、身份证、工伤认定书(或老工伤纳入表)复印件来我院医保科审核登记;旧伤复发的,须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向医保科提供身份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就诊登记手续和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医保科为工伤患者发放接诊告知书,受伤职工持接诊告知书到相应科室接受治疗。

    2、须长期门诊治疗的工伤职工,原则上每月药品费用不超过300元,若确因病情需要开具药品费用超过限额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说明用药情况,报郑州市社会保险待遇处批准,否则相关费用工伤基金不予报销。

    3、工伤职工的治疗用药应针对工伤部位,超出工伤目录范围的诊疗项目、治疗非工伤部位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均无法支付。

4、工伤职工住院期满一个月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需填写《继续住院治疗申请表》,报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待遇处批准。《继续住院治疗申请表》填写时应明确说明该工伤职工前期治疗的效果,以及后期继续治疗的方案。由主治医师及医保科负责人签字盖章。

5、根据受伤职工伤(病)情治疗进展情况,需要进行工伤康复治疗或安装辅助器具的就诊工伤职工,医院应提醒其及时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工伤治疗康复处办理工伤康复或安装辅助器具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6、医院应为门诊治疗的工伤职工提供如下报销材料:(1)医疗费用发票原件;(2)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无法提供费用明细的,需提供包含分项价格和总价的门诊处方;(3)诊断证明原件(需注明伤害部位和程度);(4)门诊病历;(5)化验及医技检查结果报告单原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医院印章。

7、医院应为住院治疗的工伤职工提供如下报销材料:(1)医疗费用发票原件;(2)住院总费用清单;(3)诊断证明原件(需注明伤害部位和程度);(4)出院证明原件;(5)住院病历(包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长期和临时医嘱、医用体内植入材料相关合格证或条形码、体内植入材料告知书、化验及医技检查结果报告单)。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医院印章。

8、住院费用总清单由医院主管医生初步审核并标明医保自费项目,然后交医保科签字审核盖章。(注:总清单未审核盖章无法报销)

    



版权所有:河南省煤炭总医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77号 邮编:450002
健康热线:0371 - 63213821 备案号:豫ICP备10023536号